教育部高教深根計畫
弱勢學生學習輔導助學實施計畫
【申請時間至107/10/26】
請將資料繳至行政大樓5樓學務處課指組
一、申請資格,符合以下身分之同學皆可申請:
1.低收入戶學生
2.中低收入戶學生
3.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學生
4.原住民學生
5.獲教育部弱勢助學金補助學生
6.新移民及其子女
7.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8.前二代家庭(父母及祖父母)無人上大學者。
9. 經本校行政程序完成核備之隱性清寒及教育資源弱勢學生。(需繳交導師/教練引薦證明書)
二、須檢附資料:
(一)申請書(附件1)。
(二)符合身分之證明文件或其他證明文件(附件2導師/教練引薦證明書)。
(三)歷年成績單影本。(新生免付)
(四)匯款帳戶影本。
三、由學務處訂定學習輔導教育機制,接受助學之學生每學期於課餘期間原則參與2次輔導或進行學習活動,於活動後進行回饋,回饋單如附件3。請於107年11月30日前將回饋單2份交至學務處。
四、本實施要點經修正後如附件,詳細內容請看實施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