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注意事項:
(二)實習期間為112年6月26日至112年9月8日 ,須完成10天以上之實習。
(三)經費分配原則:視當年度高教深耕核定經費由審查會議決議。往例每案教師(無論人數)以5萬為原則、學生以1人4萬元為原則進行分配供參,經濟或文化不利學生得視年度經費酌予特別補助。
(四)核定通過後之單位,須於實習日起開始2週以前完成海外實習核准簽文,並會簽教務處、主計室以核定出國所需之經費補助。
(五)簽文需檢附:
1.核准後海外實習申請表
2.海外實習計畫書
3.海外實習單位同意實習證明(附件二)
4.未滿20歲學生之家長同意書(附件三)
5.經濟或文化不利身分相關證明(如無則免)
6.出國人員之要保書(請檢附由保險公司提供之要保書)
承辦人: 教務處教學業務發展組 卓小姐
聯絡電話:(03)328-3201#1589
信箱: yujucho010 @nts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