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核定課程、業師及經費執行。(詳見附件檔案,如有問題請告知瑞芬#1502)
2.執行期間:107年10月1日至12月10日止
3. 自106-1學期開始,業師協同教學每堂課需繳交紙本及電子檔「業界師資協同教學紀錄表」、相關核銷憑證(業師交通費憑票據並核實報支,於領據上註明課程、日期、來回地點、請領總金額,並於領據上請業師簽名(不得報支計程車資)。(教發中心將於業師上完最後一週課程後,按月進行核銷)。
4.業師若未於校內建檔,請附上業師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帳戶影本及電子信箱。
5.專任教師請於業師協同教學授課結束後,一週內將「業界師資協同教學成效表與成果報告書」核章,連同學生「業師協同教學課程與產業連結度調查問卷」分析結果送至行政大樓2樓教發中心,並將成果報告書電子檔傳送至業務承辦人信箱(evelove64@ntsu.edu.tw)。
業師執行成效(滿意度、實習、參訪、證照、競賽)將作為下學期審核之參考。
6若有任何執行上的問題,請於執行前詢問業務聯絡人(張瑞芬,分機15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