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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109年度「彈性薪資」申請案自即日起,至108年12月16日止受理申請。


一、依本校「彈性薪資支給要點」辦理,隨函檢附要點及申請表各乙份供參。申請人請留意使用108年新修正之表單,以免退件。

二、本次彈性薪資發放期程為:109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績效點數採計範圍為:105年7月31日至108年7月31日止三年內之成果,新聘人才可採計非本校三年內成果。

三、凡符合資格欲申請「彈性薪資」者,請檢附以下申請資料於旨揭期限前向研究發展處提出申請,俾利審議:
(一)申請表:申請資格須為本校新聘及現職編制內專任教師、研究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專任運動教練及編制外專任高等教育經營管理人員、專任業界教師。
(二)同意書:申請人簽名或蓋章正本乙份。
(三)績效點數申請人自評清冊:申請人暨單位主管及院長簽名正本乙份。請依所申請類別填寫該類自評清冊之點數、件數及備註(空間不足可自行增加),並依序檢附所列佐證資料,佐證資料應為採計範圍內。本次表單依委員意見增列教學單位主管、院長審查暨排序欄位,申請人請協助預留學院審查作業時間提早送件,以利及時完成相關審查,於截止時限前送交研發處。
(四)發表論文指導貢獻度分配聲明書,或競賽指導貢獻度分配聲明書,或產學合作計畫/專利貢獻度分配聲明書:依績效點數申請人自評清冊所列佐證資料檢附,該項目未列有聲明書者得免附。
(五)如有其他有利之佐證資料得併同檢附,以利審議。

四、其他說明事項如下:
(一)表單所列必備文件為收件門檻,點數採計認列與分數評判排序交由審議討論,申請人可併送其他相關有利之佐證資料供審議。
(二)點數採計,指導群皆可依其指導貢獻度百分比,依比例申請績效點數。例如指導一名在學學生以第一作者參加國際學術研討會,可申請教學類績效點數二點,例如有三位指導教師貢獻度分別為60%、30%、10%,可分別申請績效點數1.2點、0.6點、0.2點,或指導群皆同意由其中一位代表申請績效點數二點,其他指導群放棄申請權利。原則上點數計算一次為一張聲明書,但如果數件點數案皆為同一指導群指導分配皆相同,則可併案列於同一張分配聲明書內,惟請依序標列各點數案,以避免點數累計錯誤或爭議。
(三)國際研討會之認定,依教育部高等資料庫標準如下:國際會議需至少3個國家/地區(含)以上(含臺灣地區)代表參與者,即可認定為國際會議。若參與者包括大陸、香港澳門人士僅能算1國家(地區)數;若參與之外籍人士為舉辦學校內師生者,則不可列入前揭國別數。
(四)不得重複支給之釐清:申請本彈性薪資之事蹟,同一事蹟不得重複申請科技部彈性薪資或本校學術研究或運動訓練績效獎勵,如重複申請應擇一領取。如擇本彈性薪資領取,應書面向重複領取單位表示放棄並會辦研發處,並繳還相關獎金獎狀獎盃等,方得領取本彈性薪資。
(五)經107年彈性薪資第一次審查會議決議,產學合作類點數僅能計入計畫主持人績效,共同主持人或協同主持人績效不宜計入產學合作類績效點數。且專利績效僅採計屬於本校之成果。
(六)經107年彈性薪資第一次審查會議決議,教學類之點數採計以所屬指導教授為主要採認範圍。
(七)經107年彈性薪資第一次審查會議決議,請各學院及所屬教學單位於所屬申請案內預為排序,並進行個案實質性審查,申請人預留學院審查作業時間提早送件以免作業不及。

五、請於108年12月16日前擲交本校研發處學術研究發展組孔小姐(分機1235)彙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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