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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2學期原住民族學生社會服務輔導助學金

申請期程:110年3月15日起至110年3月26日下午5點前

不得於同一學期重複受領本助學金與「本校超跑生學習輔導助學金」

一、輔導助學對象:本校符合原住民身分法之原住民學生(不含調訓學生、交換學生、休學學生、在職專班學生及學分班學生),且於戶口名簿或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載明原住民族籍者。

二、優先助學對象:

1、低收入戶學生

2、中低收入戶學生

3、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學生

4、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5、符合獲教育部弱勢助學金補助學生(依109學年度通過名單)

6、家庭突遭變故者(開放申請日前一年內家庭突遭變故,致使生活陷入困境,就學困難,經原住民族學生生活輔導老師會議審核通過者)

7、懷孕學生、扶養未滿3歲子女之學生

三、申請名額如超出年度經費,將以本要點第四條之第1至7款排序及首次申請者為優先;如為再次申請者,將視前次有無完成輔導機制者排序;如資格條件相同者,則以繳交申請表時間排序。

四、申請表件:
1、國立體育大學原住民族學生社會服務輔導助學金申請表,由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公告之。

2、原住民身分之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

3、具優先補助者須附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

五、申請程序:申請時間為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公布日起至二週截止,申請學生應於每學期公布之時程內,檢附相關資料繳交至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教學大樓110教室)提出申請。

 

六、輔導機制:申請助學之學生應於每學期參與本校原住民族學生輔導座談會課程學習,並且參與至少二次之實務學習或社會服務,於活動後填寫回饋單。

 

七、助學金額:每位參與實務學習或社會服務輔導學生之助學金額以每學期六千元整為原則,並視經費額度及申請人數調整之,完成輔導機制者,再依其當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核發優良獎勵金,80至90分(不含)核發新臺幣5,000元,90分(含)以上或班級排名前5%以內核發新臺幣10,000元;助學金額及名單得視年度經費調整之,經原住民族學生生活輔導老師會議審核後簽奉公告。

 

八、助學金核撥:學生申請核准後,應於活動結束二週內將回饋單繳交至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核備,並於二週內造冊撥款,未繳交回饋單者不予撥付。

enlightened欲申請原住民族學生社會服務輔導助學金之同學請務必詳閱國立體育大學原住民族學生社會服務輔導助學金實施要點(請參閱附件)enlighten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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