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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9]112年度海外實習補助審查結果公告

教育部補助高教深耕計畫,112年度「海外實習補助」審查會議已於5月26日召開完畢。

共核定通過6案,同意補助名單如下:

序號

單位

帶隊老師

實習地點/單位

1

體育推廣學系

黃永寬

日本神戶

持子保育園

2

體育推廣原住民專班

黃永寬

中國廣州

廣州華蒙星體育發展有限公司

3

體育推廣學系

黃美瑤

韓國首爾

現代皮拉提斯

4

休閒產業經營學系

李彩雲

蒙古烏蘭巴托及色楞格省

Batu Sky LLC(巴圖旅行社)

5

休閒產業經營學系

江亦瑄

中國成都

重慶麥眾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6

運動保健學系

黃啟煌

陳雅琳

中國四川

四川省骨科醫院

同意補助額度與核銷期限將以個人E-mail通知,請受補助教師配合本校核銷作業流程完成核銷作業。

 

核定通過後之單位,須於實習日起開始2週以前完成海外實習核准簽文,並會簽教務處、主計室以核定出國所需之經費補助。

簽文需檢附(若申請時已繳交,則無需檢附):

1.核准後海外實習申請表

2.海外實習計畫書

3.海外實習單位同意實習證明

4.未滿20歲學生之家長同意書

5.經濟或文化不利身分相關證明(如無則免)

6.出國人員之要保書(請檢附由保險公司提供之要保書)

 

●核銷注意事項

相關規定

1. 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2. 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

3. 派赴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

相關表件

1. 成果報告:

a.出國報告書(完成上傳後檢附影本、電子檔)

b.學生3000字中文心得報告或1000字英文心得報告、照片及影像拍攝記錄(紙本+電子檔)

2. 國外出差旅費報告表、國外出差旅費單據黏貼單

交通費

搭乘飛機交通費應檢附:

1. 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或其他足資證明行程之文件

2. 國際線航空機票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或其他足資證明支付票款之文件

3. 登機證存根(含電子登機證)或足資證明出國事實之護照影本或航空公司所開立之搭機證明

其他

1.請注意收據需註明本校抬頭及統編,若單據己開立且無法更換者,請教師本人於發票、收據上註明本校抬頭:國立體育大學、統編:02612744,並核章

2.單據若為外文者,請以中文翻譯該單據重點,並於單據上簽核

3.出國教師請依規定進行請假、簽文、上傳出國報告書等作業。於完成出國報告書上傳作業後,檢附影本及電子檔予教務處教發組承辦人進行核銷

●若有任何問題請洽教學業務發展組承辦人育如,分機#1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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