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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9]113年度海外實習補助審查結果公告

一、教育部補助高教深耕計畫,113學年度「海外實習補助」審查會議已於4月30日召開完畢並奉核可。

共核定通過11案,同意補助名單如下:

暑假海外實習

序號

單位

帶隊老師

實習地點/單位

1

管理學院

吳冠璋

日本福島

安達太良自然中心

2

李彩雲

蒙古烏蘭巴托、額爾登特市、達爾汗市、布爾幹省

Batu Sky LLC

3

江亦瑄

法國巴黎

法國奧林匹克學院

4

運動與健康科學學院

陳麗華

新加坡

南洋理工大學

5

體育學院

黃美瑤

黃懷玉

日本千葉

金鷹啦啦隊舞蹈工作室

6

黃永寬

汶萊斯里巴加萬港

汶萊中華中學幼兒園

7

黃永寬

中國廣洲

廣州華蒙星體育發展有限公司

8

李偉清

陳正霖

泰國曼谷

泰國滾球協會

寒假海外實習

9

管理學院

江亦瑄

日本沖繩

日本冬季聯盟

10

王凱立

日本山形

藏王溫泉國際滑雪學校

11

運動與健康科學學院

楊雅婷

日本東京

東京醫療保健大學

二、同意補助額度與核銷期限將以個人E-mail通知,請受補助教師配合本校核銷作業流程,於規定期間內完成作業。

 

三、核定通過後之單位,須於實習日起開始2週以前完成海外實習核准簽文(※寒假實習請於113年結束前完成簽文),並會簽教務處、主計室、秘書室(出國報告書)以核定出國所需之經費補助。

簽文需檢附(若申請時已繳交,則無需檢附):

(一)核准後海外實習申請表

(二)海外實習計畫書

(三)海外實習單位同意實習證明

(四)海外實習家長同意書(如未滿20歲須繳交)

(五)經濟或文化不利身分相關證明(如無則免)

(六)出國人員之要保書(檢附由保險公司提供之要保書)

(七)因公出國人員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申請書(如搭乘外國籍航空請檢附)

 

四、核銷注意事項:

(一)出國教師請依規定進行請假、簽文、上傳出國報告書等作業。於完成出國報告書上傳作業後,檢附影本及電子檔予教務處教發組承辦人方可進行核銷。

(二)核銷表件:

1.國外出差旅費報告表

2.國外出差旅費單據黏貼單

 (1)搭乘飛機交通費應檢附:

     A.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或其他足資證明行程之文件

     B.國際線航空機票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或其他足資證明支付票款之文件

     C.登機證存根(含電子登機證)或足資證明出國事實之護照影本或航空公司所開立之搭機證明

 (2)核銷生活費亦檢附以上文件(以證明出國事實)

3.因公出國人員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申請書(已核章影本)

4.成果報告(出國報告書、學生3000字中文心得報告或1000字英文心得報告、照片及影像拍攝記錄(紙本+電子檔)

(三)其他注意事項:

1.請注意收據需註明本校抬頭及統編,若單據己開立且無法更換者,請教師本人於發票、收據上註明本校抬頭:國立體育大學、統編:02612744,並核章。

2.單據若為外文者,請以中文翻譯該單據重點,並於單據上簽核。

●若有任何問題請洽教學業務發展組承辦人育如,分機#1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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