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9]115年度海外實習補助審查結果公告
一、教育部補助高教深耕計畫,115年「海外實習補助」審查會議已於3月31日召開完畢並奉核可。
共核定通過5案,同意補助名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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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海外實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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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學院 |
帶隊老師 |
實習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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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體育學院 |
黃永寬 |
馬來西亞吉隆坡 吉隆坡臺灣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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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黃永寬 |
新加坡 Beary Fun Gy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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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假海外實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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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管理學院 |
王凱立 |
日本石川 高豐西日本中文滑雪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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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江亦瑄 |
日本沖繩 株式会社ジャパンリーグ (日本冬季聯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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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運動與健康 科學學院 |
陳麗華 |
澳洲布里斯本 A PLUS Physio Clinic : Sports & Scoliosis |
二、同意補助額度與核銷期限將以個人E-mail通知,請受補助教師配合本校核銷作業流程,於規定期間內完成作業。
三、核定通過後之單位,須於實習日起開始2週以前完成海外實習核准簽文(※寒假實習請於115年結束前完成簽文),並會簽教務處、主計室、秘書室(出國報告書)以核定出國所需之經費補助。
簽文需檢附(若申請時已繳交,則無需檢附):
(一)核准後海外實習申請表
(二)海外實習計畫書
(三)海外實習單位同意實習證明
(四)經濟或文化不利身分相關證明(如無則免)
(五)出國人員之要保書(檢附由保險公司提供之要保書)
(六)因公出國人員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申請書(如搭乘外國籍航空請檢附)
四、核銷注意事項:
(一)出國教師請依規定進行請假、簽文、上傳出國報告書等作業。於完成出國報告書上傳作業後,檢附影本及電子檔予教務處教發組承辦人方可進行核銷。
(二)核銷表件:
1.國外出差旅費報告表
2.國外出差旅費單據黏貼單
(1)搭乘飛機交通費應檢附:
A.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或其他足資證明行程之文件
B.國際線航空機票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或其他足資證明支付票款之文件
(2)核銷生活費亦檢附以上文件(以證明出國事實)
3.因公出國人員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申請書(已核章影本) (如無則免附)
4.成果報告:
(1)出國報告書(紙本+電子檔)
(2)學生3000字中文心得報告或1000字英文心得報告(電子檔)
(3)照片及影像拍攝記錄(電子檔)
(三)其他注意事項:
1.請注意收據需註明本校抬頭及統編,若單據己開立且無法更換者,請教師本人於發票、收據上註明本校抬頭:國立體育大學、統編:02612744,並核章。
2.單據若為外文者,請以中文翻譯該單據重點,並於單據上簽核。
3.匯率證明文件請參考奉派出差前一日台銀賣出現金美元匯價。
●若有任何問題請洽教學業務發展組承辦人育如,分機#1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