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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5-2]高教深耕計畫112-2學期業師協同教學開始申請

各位老師您好:

為促進課程與產業接軌,期能透過課程教師與業界師資協同教學,強化課程與產業之連結,以提升學生就業競爭力、增強教師教學知能,並持續改善與創新課程,以達教學成效;同時依據課程需求,安排實務實習、參與實作競賽以及專業證照指導等,以達學生學用合一之學習成效。

●實施要點:依據「國立體育大學業界師資協同教學實施要點」辦理。

●申請日期:113年1月29日(星期一)起至2月23日(星期五)止。

●申請文件:請將「業界師資協同教學申請表」紙本逕送至教務處教學業務發展組及電子檔電郵寄至cgl0108@ntsu.edu.tw。

●申請資格:本校專任教師於各教學單位(不含在職專班)開設的課程為主。

●申請原則:

  1. 每門課業師協同教學至少為3週至多為6週(為鼓勵教師申請,上課週次及時數將以公告結果為主)。
  2. 同一課程以申請1至3位業師為原則。業師資格請詳見實施要點第4點。
  3. 因經費有限,請授課教師擇1門課程申請,若為合授課程,以授課教師為申請人(非合授教師)。

●課程執行期限:請於113年6月7日(星期五)前完成業師協同教學授課。

●補助項目:

  1. 業師鐘點費:每節新台幣1,200元支給 (業師為校內人員則鐘點費折半)。
  2. 業師交通費: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核實報支(但不得報支計程車資)。

●審查重點:

  1. 課程與產業連結度
  2. 學生取得證照人數/實習人數/參訪次數/參與競賽次數
  3. 過去課程執行成果
  4. 修課學生人數

●執行配合事項:

  1. 每堂課需繳交「業界師資協同教學紀錄表」紙本及電子檔,並將交通費核銷憑證(業師交通費憑票據核實報支,請於領據上註明課程、日期、來回地點、請領總金額,並請於領據上請業師簽名),逕送承辦人辦理核銷。
  2. 授課教師於業師協同教學課程結束兩週內,提出執行成果報告書(含業師協同教學課程滿意度問卷、教學內容、教學成效、教學活動照片等)至各教學單位,將影本送至行政大樓5樓教發組,並將成果報告書電子檔傳送至業務承辦人信箱 cgl0108@ntsu.edu.tw),統整計畫執行成效。。

備註:預計於申請截止後1週內召開審查會議,會議紀錄簽准後公告審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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